• 第23课 辩论同性婚姻 Debating same-sex marriage

    有两种方法可以将正义和好联系在一起。一种是相对的方法,思考权利和正义,要看过去某个假定的群体、假定的时代里,占主导的是什么价值标准,不能以某种外部标准来判断,而要把正义看作是那个时代特殊的传统。这种方法有一个问题,也就是把正义完全当做了传统的产物,看作是环境的结果,使得正义丧失了关键的特征。正如为奴隶制辩护的美国南部种族隔离者,他们要求保持传统的生活方式。

    另一种方法,正义则与善的观念联系起来,正义的原则是否合理,不是依靠某一特定时刻或特定地点占主导的价值标准,而是根据它是否具有道德价值或它的目的是否本质是好的。以非相对性的观点,来判断是否认可某个权利,看它是否尊重或促进某种重要的善行。严格来说第二种方法不是共同体主义,不是让某个共同体来定义什么是正义。这种方法有个很大的挑战,我们怎样才能定义“好”?在多元社会里,人们对于好的观念、对善行有不同的看法,这些争议也激励人们尝试找到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目的、意义的正义和权利准则当我们讨论正义,是否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好”?教授的回答是:是的,不可避免

    针对这个问题,课堂上展开了关于同性婚姻的辩论。除了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立场,这里还有第三种意见,政府和法律不应该在什么是“好”的问题上观点一致。我们生活在多元时代,人们有不同的道德和宗教信仰,我们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在不同的观点中保持中立。因此政府应该不再插手婚姻,无需承认任何种类的婚姻。

     

  • 第20课 自由 v.s. 恰当 Freedom vs Fit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有两方面的描述。一方面被称之为“目的论”,为了分配正义我们首先必须弄清关于该问题的社会活动的目的;另一方面,正义对于他是一种恰当(Fit),以人们的美德和长处,对应恰当的角色。

    我们来检视一下亚里士多德对于奴隶制的辩护。他说,奴隶制是必要的,这样某些公民才能摆脱艰苦的手工劳动与杂活,去参加集会,研讨政治。更重要的是,奴隶制是公平和恰当的,有一些人天性就适合当奴隶,无法参与政治生活,他们的本性就是要被统治。但他也承认将战俘唤作奴隶是一种强迫,因为这不是他们适合的角色。

    但是,如果公正是关于人们恰当的担任社会角色,那么自由如何体现呢?我选择自己的社会角色与生活目标的权利又在哪里呢?罗尔斯和康德否认正义的目的论,它没有给自由留下空间,威胁到了公民享有的同等基本权利。

    目的论的另一个致命问题是,就算在高尔夫运动的内在本质是否包含行走这种不大的问题上,人们也难以达成一致。那么如何能指望我们能在更为重要的问题上,比如决定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最终目标时,能达成一致呢?如果我们不能同意什么是我们公共生活的目的和善的话,我们怎么能把正义和权利建筑在一些不明确的目的、善等信念之上呢?因此现代的政治哲学家认为,正义、权利和宪法不能建筑在任何特殊的善的概念、或政治生活的目的上。相反应该提供一种权力结构,让人们自由选择,他们自己的善的概念和生活的目的

    这就是为什么罗尔斯这样的平等主义者和康德这样的自由主义者,拒绝将正义捆绑在善的概念上的原因。

  • 第19课 好公民 The good citizen

    亚里士多德正义理论的中心观点,推理正义和我们拥有哪些权利,就不可避免的要思考政治活动的目的。他认为,政治生活就在于塑造公民的品格和美德,以及实现美好的生活,这才是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最终目的和追求。注意这点和现代的政治哲学观点有很大不同,后者认为政治的要点不是塑造公民的道德品质,而是尊重个人自由,让我们能够自主选择我们自己的价值和目的。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到分配正义的原则,以及谁该拥有政治权利的原则。那些为了塑造公民美德做出最多贡献的人,在政治共同体中,应该在政治统治中获得最大份额,并在城邦中享有荣誉称号。如此,他把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分配正义,和政治生活的目的联系起来。 亚里士多德说,只有生活在城邦中,在政治生活中,我们才可以锻炼语言的清晰的理解能力,这样才能讨论对与错,正义与非正义,认清人类的本性。而这些对于实现美好生活都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