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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3 - [哈佛公开课Justice]
第23课 辩论同性婚姻 Debating same-sex marriage
有两种方法可以将正义和好联系在一起。一种是相对的方法,思考权利和正义,要看过去某个假定的群体、假定的时代里,占主导的是什么价值标准,不能以某种外部标准来判断,而要把正义看作是那个时代特殊的传统。这种方法有一个问题,也就是把正义完全当做了传统的产物,看作是环境的结果,使得正义丧失了关键的特征。正如为奴隶制辩护的美国南部种族隔离者,他们要求保持传统的生活方式。
另一种方法,正义则与善的观念联系起来,正义的原则是否合理,不是依靠某一特定时刻或特定地点占主导的价值标准,而是根据它是否具有道德价值或它的目的是否本质是好的。以非相对性的观点,来判断是否认可某个权利,看它是否尊重或促进某种重要的善行。严格来说第二种方法不是共同体主义,不是让某个共同体来定义什么是正义。这种方法有个很大的挑战,我们怎样才能定义“好”?在多元社会里,人们对于好的观念、对善行有不同的看法,这些争议也激励人们尝试找到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目的、意义的正义和权利准则。当我们讨论正义,是否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好”?教授的回答是:是的,不可避免!
针对这个问题,课堂上展开了关于同性婚姻的辩论。除了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立场,这里还有第三种意见,政府和法律不应该在什么是“好”的问题上观点一致。我们生活在多元时代,人们有不同的道德和宗教信仰,我们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在不同的观点中保持中立。因此政府应该不再插手婚姻,无需承认任何种类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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