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3-02

    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4 - [哈佛公开课Justice]

    第24课 美好的生活 The good life

    从法院对于同性婚姻的判决以及相关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些十分有争议的问题上,在争论我们社会中的正义或权利问题的时候,想要保持中立,说“只是一个个人同意、自愿选择和自主的问题,我们不持任何立场”的想法行不通。即使法院想要在道德和宗教争议中保持中立,也做不到。在讨论权利和正义的时候,我们将不可避免的需要讨论什么是“好”。将正义从“好”的问题中独立出来是做不到的

    当我们讨论正义和权利时,就不可避免的要讨论“好”。那么你在评价什么是“好”的时候,是否只能有一条原则、规则、格律或者标准?每次你碰到道德难题,都可以简单的加以运用?答案是:不!只有一条原则,并不是思考正义和善行唯一的方法,也不是最好的方法。回想之前我们所面对的讨论,那种道德推理的辩证方式,用的就是苏格拉底式的。罗尔斯称之为“反思的平衡”,指我们对特定事件的判断、以及我们这一判断其背后的一般原则之间,来回对比的过程。我们并未停留在最初的判断上,因为一开始的直觉判断可能是错的。而是在某些时候根据我们得出的这些原则来修正最初的判断,有时候则修正我们的原则。罗尔斯说道,这么做的意义在于,正义并不能从不证自明的前提中推导出来。要证明它,需要多种因素的相互支持。将所有的考虑因素都调配成一个连贯一致的观点。他认为这种方法,能够产生对正义的共识,但是达不成对美好生活、复杂的道德和宗教问题的共识。因为在多元社会中,对于什么是“好”有着多种理解,即使是那些有道德感的人,经过相当严密的推理,也会发现他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

    如果这种说法正确,那么人们对于正义的观点,同样也会存在多元的观点。有人支持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另一些人支持平等主义的正义理论,还有人喜欢自由的市场理论。人们在正义和权利的问题上,与在什么是美好生活的观念上同样分歧重重。在这两种情况中,当我们不同意对方意见时,所做的事情都是相互进行苏格拉底式的对话,进行反思。在多元社会中,对于持不同意见和信仰的公民,尊重他们的方法,不是假装无视这些分歧的自由主义做法,而是应当与之交流,予以关注,有时候还要与之争论,有时候则需要聆听与学习。这样做并不保证道德上、宗教上的相互接触最后都会达成一致或者相互欣赏。但是这种对话、交流带来的尊重,在一个多元社会更为合适。我们在道德和宗教意见上发生的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品质上存在一些根本的多元化差异。道德上相互交流,会让我们去欣赏不同人生所展现出来的不同的品质

    为什么人们要继续进行这些道德和宗教争议,即使它们引发的问题最终都不太可能得到解决?理由是,我们一直都生活在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即使有时候这些问题无法回答,但我们还是无法回避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