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channel>
  <title>Stranger in a Strange land</title>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ink>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generator> by blogbus.com </generator>
  <lastBuildDate>Wed, 16 Nov 2011 15:37:30 +0800</lastBuildDate>
  <image>
									<url>http://public.blogbus.com/profile/4/4/0/4822044/avatar_4822044_96.jpg</url>
									<title>Stranger in a Strange land</title>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ink>
								</image>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4</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第24课 美好的生活 The good life</strong></p>
<p>从法院对于同性婚姻的判决以及相关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些十分有争议的问题上，在争论我们社会中的正义或权利问题的时候，想要保持中立，说&ldquo;只是一个个人同意、自愿选择和自主的问题，我们不持任何立场&rdquo;的想法行不通。即使法院想要在道德和宗教争议中保持中立，也做不到。<span style="color: #0000ff;">在讨论权利和正义的时候，我们将不可避免的需要讨论什么是&ldquo;好&rdquo;。将正义从&ldquo;好&rdquo;的问题中独立出来是做不到的</span>。</p>
<p>当我们讨论正义和权利时，就不可避免的要讨论&ldquo;好&rdquo;。<span style="color: #0000ff;">那么你在评价什么是&ldquo;好&rdquo;的时候，是否只能有一条原则、规则、格律或者标准？每次你碰到道德难题，都可以简单的加以运用？<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答案是：不！</strong></span></span>只有一条原则，并不是思考正义和善行唯一的方法，也不是最好的方法。回想之前我们所面对的讨论，那种道德推理的辩证方式，用的就是苏格拉底式的。罗尔斯称之为&ldquo;<span style="color: #0000ff;">反思的平衡</span>&rdquo;，指我们对特定事件的判断、以及我们这一判断其背后的一般原则之间，来回对比的过程。我们并未停留在最初的判断上，因为一开始的直觉判断可能是错的。而是在某些时候根据我们得出的这些原则来修正最初的判断，有时候则修正我们的原则。罗尔斯说道，这么做的意义在于，<span style="color: #0000ff;">正义并不能从不证自明的前提中推导出来。要证明它，需要多种因素的相互支持。将所有的考虑因素都调配成一个连贯一致的观点</span>。他认为这种方法，能够产生对正义的共识，但是达不成对美好生活、复杂的道德和宗教问题的共识。因为在多元社会中，对于什么是&ldquo;好&rdquo;有着多种理解，即使是那些有道德感的人，经过相当严密的推理，也会发现他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p>
<p>如果这种说法正确，那么人们对于正义的观点，同样也会存在多元的观点。有人支持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另一些人支持平等主义的正义理论，还有人喜欢自由的市场理论。<span style="color: #0000ff;">人们在正义和权利的问题上，与在什么是美好生活的观念上同样分歧重重</span>。在这两种情况中，<span style="color: #0000ff;">当我们不同意对方意见时，所做的事情都是相互进行苏格拉底式的对话，进行反思</span>。在多元社会中，<span style="color: #0000ff;">对于持不同意见和信仰的公民，尊重他们的方法，不是假装无视这些分歧的自由主义做法，而是应当与之交流，予以关注，有时候还要与之争论，有时候则需要聆听与学习</span>。这样做并不保证道德上、宗教上的相互接触最后都会达成一致或者相互欣赏。但是这种对话、交流带来的尊重，在一个多元社会更为合适。<span style="color: #0000ff;">我们在道德和宗教意见上发生的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品质上存在一些根本的多元化差异。道德上相互交流，会让我们去欣赏不同人生所展现出来的不同的品质</span>。</p>
<p>为什么人们要继续进行这些道德和宗教争议，即使它们引发的问题最终都不太可能得到解决？理由是，<span style="color: #0000ff;">我们一直都生活在这些问题的回答中，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即使有时候这些问题无法回答，但我们还是无法回避哲学</span>。</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7523854.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Wed, 02 Mar 2011 21:54: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3</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第23课 辩论同性婚姻 Debating same-sex marriage</strong></p>
<p>有两种方法可以将正义和好联系在一起。<span style="color: #0000ff;">一种是相对的方法</span>，思考权利和正义，要看过去某个假定的群体、假定的时代里，占主导的是什么价值标准，不能以某种外部标准来判断，而要<span style="color: #0000ff;">把正义看作是那个时代特殊的传统</span>。这种方法有一个问题，也就是把正义完全当做了传统的产物，看作是环境的结果，使得正义丧失了关键的特征。正如为奴隶制辩护的美国南部种族隔离者，他们要求保持传统的生活方式。</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另一种方法，正义则与善的观念联系起来</span>，正义的原则是否合理，不是依靠某一特定时刻或特定地点占主导的价值标准，而是根据它<span style="color: #0000ff;">是否具有道德价值或它的目的是否本质是好的</span>。以非相对性的观点，来判断是否认可某个权利，看它是否尊重或促进某种重要的善行。严格来说第二种方法不是共同体主义，不是让某个共同体来定义什么是正义。这种方法有个很大的挑战，我们怎样才能定义&ldquo;好&rdquo;？<span style="color: #0000ff;">在多元社会里，人们对于好的观念、对善行有不同的看法，这些争议也激励人们尝试找到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目的、意义的正义和权利准则</span>。<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当我们讨论正义，是否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ldquo;好&rdquo;？教授的回答是：是的，不可避免</span></strong>！</p>
<p>针对这个问题，课堂上展开了关于同性婚姻的辩论。除了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立场，这里还有第三种意见，政府和法律不应该在什么是&ldquo;好&rdquo;的问题上观点一致。我们生活在多元时代，人们有不同的道德和宗教信仰，我们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在不同的观点中保持中立。因此政府应该不再插手婚姻，无需承认任何种类的婚姻。</p>
<p>&nbsp;</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7514161.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Wed, 02 Mar 2011 21:10: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2</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第22课 我们的忠诚在何处 Where our loyalty lies</strong></p>
<p>对于共同体主义，存在一些最有力的反对意见。其中一个是，如果义务源于共同体成员资格和身份，而这样的身份属于多种共同体，那可能意味着我们的<span style="color: #0000ff;">义务有时候要相互冲突</span>。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义务也许能在直觉上引起共鸣，但这实际上指向的是情感、是某种情绪化的东西，并<span style="color: #0000ff;">不是真的道德义务</span>。还有一种意见承认对家庭和国家的义务，只要我们<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愿意</span>承担对共同体责任、表达对共同体的忠诚，不违背我们作为人的普遍要求和自然义务，因此第三种义务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p>
<p>这些<span style="color: #0000ff;">自由主义</span>的声音反对那种并未经过一致同意的、维持团结和共同体成员的义务，例如爱国主义。他们<span style="color: #0000ff;">也承认有爱国的义务，但所有的爱国义务、或者共同体成员身份的义务，实际上都建立在自由主义观念的基础上，并且能够和这些观念相容：一致同意（默认或者明示）以及互惠</span>。</p>
<p>有种担忧认为，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在多种何谓好的生活观念中，不偏不倚的找出正义的原则。因为他们也许生活在任何一种特殊的共同体中。<span style="color: #0000ff;">假设共同体主义者的看法正确</span>，即权利并不优先于何谓好的观念。取而代之的，公正和权利不可避免的要追随何谓好的观念，<span style="color: #0000ff;">那就意味这，公正仅仅是一种习俗惯例的产物，是一种特定时间和团体中流行的价值。如果我们不能找到正义的<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独立</span>原则，那么正义就会简单的被当做一种信仰或者忠诚，被当做共识、价值、习俗等流行的价值。这是思考正义的适当方法吗</span>？</p>
<p>&nbsp;</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7506974.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Wed, 02 Mar 2011 20:18: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1</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第21课 共同体的要求 The claims of community</strong></p>
<p>康德反对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他认为，建立某种公平的权利框架，人们可以选择自己对美好生活的观念，这是一回事；而将法律或正义的基本规则置于任何一种特定美好生活的观念的基础上，是另一回事，而且会带来强迫的风险。<span style="color: #0000ff;">宪法和法律不应当隐含、支持或推崇任何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span>，这与自由相悖。</p>
<p>康德提供的自由的道德主体强而有力，在作出自主行动时不受任何束缚，不被任何并非自己选择的历史纽带、传统、承袭所束缚。然而，<span style="color: #0000ff;">共同体主义者</span>批评这种个人自由主义，它遗漏了政治生活的全面性，无法解释对于某些道德和政治义务，我们何以普遍认可甚至推崇。包括维持共同体成员资格、忠诚、团结的义务，以及其它我们不必经过一致同意的道德要求。</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strong></span>提出了一种&ldquo;<span style="color: #0000ff;">叙事式自我</span>&rdquo;的观点。他认为人本质上是一种讲故事的生物，我只能先回答&ldquo;我在这个故事中属于什么部分&rdquo;，才能回答&ldquo;我应该做什么&rdquo;。这种观点<span style="color: #0000ff;">将自我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身在其中的历史、传统和共同体</span>，那种个人自由主义反映出道德的肤浅和缺乏责任感。他说，这种责任感来源于集体责任、或是从历史记忆中流传下来的责任。比如，一些当代美国人对于过去奴隶制带给黑人的影响，拒绝承担任何责任，&ldquo;我又没拥有过奴隶&rdquo;。或是一些1945年后出生的德国人，相信纳粹对犹太人的恶行，同他们没有道德上的关联。麦金泰尔认为这种遗忘历史的态度，会导致道德缺失。<span style="color: #0000ff;">我们如何确定自己的义务，不能也不应当同界定我们的生活历史相互分开</span>。</p>
<p>在自由主义者看来，道德和政治义务可以由两种方式产生。一些自然义务是作为人类必须要承担的，即将人视为人加以尊重的义务。还有一些自愿的义务，是我们针对特定的人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通过承诺、同意或者合同产生。</p>
<p>但<span style="color: #0000ff;">共同体主义者认为还有第三种义务，即维持团结、忠诚或成员资格</span>。这是自然义务和自愿义务都不能涵盖的。<span style="color: #0000ff;">这种义务并非通过一致同意而产生，而是由叙事性的共同体成员资格产生</span>。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家庭成员的义务，抚养的义务，赡养的义务；以及爱国主义，保卫国家的义务。</p>
<p>&nbsp;</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7499449.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Mon, 28 Feb 2011 17:49: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0</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第20课 自由 v.s.&nbsp;恰当 Freedom vs Fit</strong></p>
<p>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有两方面的描述。一方面被称之为&ldquo;<span style="color: #0000ff;">目的论</span>&rdquo;，为了分配正义我们首先必须弄清关于该问题的社会活动的目的；另一方面，正义对于他是一种<span style="color: #0000ff;">恰当（Fit），</span>以人们的美德和长处，对应恰当的角色。</p>
<p>我们来检视一下亚里士多德对于奴隶制的辩护。他说，奴隶制是必要的，这样某些公民才能摆脱艰苦的手工劳动与杂活，去参加集会，研讨政治。更重要的是，奴隶制是公平和恰当的，有一些人天性就适合当奴隶，无法参与政治生活，他们的本性就是要被统治。但他也承认将战俘唤作奴隶是一种强迫，因为这不是他们适合的角色。</p>
<p>但是，如果公正是关于人们恰当的担任社会角色，那么自由如何体现呢？我选择自己的社会角色与生活目标的权利又在哪里呢？<span style="color: #0000ff;">罗尔斯和康德否认正义的目的论，它没有给自由留下空间</span>，威胁到了公民享有的同等基本权利。</p>
<p>目的论的另一个致命问题是，就算在高尔夫运动的内在本质是否包含行走这种不大的问题上，人们也难以达成一致。那么如何能指望我们能在更为重要的问题上，比如决定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最终目标时，能达成一致呢？<span style="color: #0000ff;">如果我们不能同意什么是我们公共生活的目的和善的话，我们怎么能把正义和权利建筑在一些不明确的目的、善等信念之上呢</span>？因此现代的政治哲学家认为，<span style="color: #0000ff;">正义、权利和宪法不能建筑在任何特殊的善的概念、或政治生活的目的上。相反应该提供一种权力结构，让人们自由选择，他们自己的善的概念和生活的目的</span>。</p>
<p>这就是为什么罗尔斯这样的平等主义者和康德这样的自由主义者，拒绝将正义捆绑在善的概念上的原因。</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7156383.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Sun, 27 Feb 2011 23:56: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19</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第19课 好公民 The good citizen</strong></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亚里士多德</span>正义理论的中心观点，推理正义和我们拥有哪些权利，就不可避免的要思考政治活动的<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目的</span>。他认为，<span style="color: #0000ff;">政治生活就在于塑造公民的品格和美德，以及实现美好的生活，这才是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最终目的和追求</span>。注意这点和现代的政治哲学观点有很大不同，后者认为政治的要点不是塑造公民的道德品质，而是尊重个人自由，让我们能够自主选择我们自己的价值和目的。</p>
<p>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到分配正义的原则，以及谁该拥有政治权利的原则。那些为了塑造公民美德做出最多贡献的人，在政治共同体中，应该在政治统治中获得最大份额，并在城邦中享有荣誉称号。如此，他把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分配正义，和政治生活的目的联系起来。&nbsp;亚里士多德说，只有生活在城邦中，在政治生活中，我们才可以锻炼语言的清晰的理解能力，这样才能讨论对与错，正义与非正义，认清人类的本性。而这些对于实现美好生活都是不可缺少的。</p>
<p>&nbsp;</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7042164.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Sun, 27 Feb 2011 13:38: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18</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第18课 目的是什么？ What's the purpose?</strong></p>
<p>我们在上次谈到反歧视政策的时候，曾详细的讨论分配公正与道义应得是否有关，罗尔斯对此是否认的。那么在此有一个哲学的大问题，将分配公正从道义应得中、从美德中分离出来，是否可能呢？历来的思想家，包括自由主义者和平等主义者，罗尔斯，康德，等等。虽然他们对分配正义等方面见解不一，但他们都认为，分配正义并非值得尊敬的美德，或是道义应得。那么，<span style="color: #0000ff;">将分配公正与美德联系在一起会引起怎样的危机呢？</span>这节课我们将学习一位观点和他们不同的古代思想家，亚里士多德。</p>
<p>亚里士多德明确将正义与荣誉、美德和道义应得联系在一起。正义是给予人们应得的东西。最好的长笛应该给谁？权力最大的，财富最多的，地位最高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长笛应该给最好的长笛手，分配正义就是根据事物的优点，按人与人在此方面的优势进行差异分配。原因在于，吹奏出完美的音乐，是<span style="color: #0000ff;">长笛存在的<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目的</span></span>，谁能做到这一点谁就应该拥有它。</p>
<p>这被称为<span style="color: #0000ff;">目的论(teleology)，</span>一种直观上合理的推理逻辑。自然世界被理解为一种有意义的秩序，理解自然、掌握自然，找出我们在自然中的位置，是为了调查并找出自然的目的。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如今很难以这种方式来思考世界。但可能还有某些事，我们在讨论正义与否时，仍然不可避免的要找出事物的目的。</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6966081.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Sat, 26 Feb 2011 00:21: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17</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第17课 关于反歧视的辩论 Arguing affirmative action</strong></p>
<p>这节课我们将公平分配与道义应得的区别，从收入与财富延伸到<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雇佣决策</span>与<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录用标准</span>。教授叙述了一个故事，某大学法学院正在实行&ldquo;反歧视的录取政策&rdquo;时期，因此在录取时除了成绩，还考量了生源的多样性、包括肤色和种族。一个白人学生虽然成绩达标，但却由于这一政策未被录取。这个故事让班级形成了争锋相对的两个阵营：</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一. 支持学校反歧视政策的立场</span></span></p>
<p>1. 学校在选择未来的杰出人才时，必须考虑到录取者之间教育背景天生的不平等，少数民族学生可能没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他们目前的成绩不能完全反应出他们的真正潜力和前景。</p>
<p>2. &ldquo;反歧视政策&rdquo;至少在目前是恰当的，因为它是对过往非正义的历史、即黑奴制和种族隔离制的<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补偿</span>。</p>
<p>3. 大学有着社会使命，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多样性：一方面多样化学生群体的组成，这反映了教育背景经验的多样化；另一方面大学应该培养多样化的人才，这反映了社会的复杂需求。</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二. 认为学生的权利受到侵犯的立场</span></span></p>
<p>1. 制定多样性的录取标准时，不应该设定某些<span style="color: #0000ff;">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因素</span>（肤色、民族、宗教信仰）。抛开这些强制性因素，同样可以实现由另外的元素构成的多样化目标。</p>
<p>2. 过去发生的历史，不应由今天的人来承担。补偿过去的历史，不应通过建立新的、仅仅从结果上&ldquo;矫枉过正&rdquo;的歧视制度来修补。</p>
<p>让我们回到道义应得和公平分配上来。此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这个学生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了吗？大学为了自我定义的社会使命和公共利益而牺牲个人，他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吗？反对的声音说，不，他没有这个权利。他不应该因为任何在他看来特别重要的标准而获得好处，包括他曾努力并取得好成绩的标准。一旦大学定义了自己的使命，由此出发设计出录取政策，符合这些标准的人们有权利被录取。但无论你是成绩出色、钢琴技能优异、体育尖子还是来自于特定少数民族，没人从道义上<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应当</span></strong>从这种优势中获利。</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6797186.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Fri, 25 Feb 2011 22:50: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16</title>
   <description><![CDATA[<p>&nbsp;</p>
<p><strong>第16课 什么才是我们应得的？ What do we deserve?</strong></p>
<p>关于收入、财富、机遇以及人生美好的事物，有三种不同的公正分配的理论。</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nbsp;一. 自由主义</span>。公正分配是一种自由交换的体系，自由的市场经济(free market system)，是反对背景的一种完全平等。就是工作与职业应该对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认为这是一种进步，超越了贵族与社会等级制度体系。但是完全平等仍然会带来结果的不公平。因为天平会倾向于那些<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偶然</span>出生在富裕家庭、有机会接受优良教育的人。</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二. 择优体系</span>。指公正的机遇均等(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但罗尔斯说，即使把所有人都放在同一起跑线，还是那些偶然的具有天赋的人会胜出。</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三. 平等主义</span>。一个更加平等的公正分配的概念，罗尔斯的&ldquo;差异原则&rdquo;。这不是一种将所有人拉平的公正，而是承认自然天赋与能力的差异，但是底层人民必须从他们的好运中获得福利。这也是再分配政策的道德基础。</p>
<p>针对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至少有三种主要的反对意见：</p>
<p>1. <span style="color: #0000ff;">差异原则是否妨碍了激励机制</span>？比如，如果税负过重，企业家就可能选择关掉工厂去干别的，那很多人就会失业。罗尔斯的回答是，可以有激励机制，关键是税率的调整需要取得一个平衡点，能让有天赋的人去做适合的工作、同时底层人民又能从中获益。</p>
<p>2. 来自于<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择优体系</span>的质疑。<span style="color: #0000ff;">这样是否伤害了那些努力工作的人</span>？这些人有权享受他们所赚取的财富。罗尔斯说到，第一，即使是努力工作的精神和奋斗的意识，也是取决于<span style="color: #0000ff;">家庭环境、社会及文化各方面的偶然性差异</span>所造成的，这些都不是我们自己的功劳。第二，宣传努力的人，其实并不真正认为道义上的<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应得</span>和努力有关，而是<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贡献</span>。你做出了多少贡献？这才是择优体系分配的道义基础。但是谈到贡献，这又回到了我们自然的天赋与能力方面，而不仅是努力。而且，并不是我们做出了贡献才拥有那些<span style="color: #0000ff;">天赋</span>，而是<span style="color: #0000ff;">取决于某个社会碰巧认可这种素质</span>。</p>
<p>3. 来自于<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自由主义</span>的质疑。<span style="color: #0000ff;">难道我们不是自我拥有的</span>？差异原则把我们的天赋与努力看做公共财富，违反了我们拥有自己的概念，如果你违背意愿的向人们征税，那是一种强迫和盗窃。罗尔斯说，对于天赋与努力的自然分配，既公正又不公正。人在社会某个阶层出生并非不公正，这些都是很简单自然的事实。到底公正与否取决于社会如何处理这些实际现象。他认为，<span style="color: #0000ff;">人们也许并不真正自我拥有</span>，但这并不意味这政府可以对人们任意调拨。我们最初在&ldquo;无知的面纱&rdquo;后面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自由的基本原则，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等。我们必须理性思考，是否理所当然的拥有权益，那些个人基于自身天赋努力、在自由市场所取得的成果的权益。罗尔斯说，经过深思熟虑，我们会发现其实并非如此。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维权、尊重个人权利、坚持个人尊严。</p>
<p>&nbsp;</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6782278.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Wed, 23 Feb 2011 21:38:00 +0800</pubDate>
  </item>
  <item>
   <title>哈佛大学公共课 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15</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第15课 什么是公平的起点？</strong></p>
<p>这节课我们讨论&ldquo;无知的面纱&rdquo;背后的原则。人们最初聚在一起，选择支配他们的集体生活，会按照功利主义原则、照顾多数人吗？罗尔斯认为不是这样。因为在无知的面纱后，人们知道当面纱揭起生活开始时，我们会希望每个人的尊严都受到尊重，而不是少数人受到压榨。因此<span style="color: #0000ff;">与功利主义相反，人们首先要同意的首要原则，是基本的自由</span>：集会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p>
<p>第二原则是关于社会与经济不平等的&ldquo;<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差异原则</strong></span>&rdquo;。在无知的面纱背后，我们可能会先追求收入与财富的平等分配。但之后会发现，就算有人不幸出生贫寒，我们依然可以做得更好，能够提供一种激励机制，吸引有能力和天赋的人去做特定的工作，同时其他人也会因此获益。并不需要达成表面的平等。历史和现在的经验都告诉我们，职业应该向有天赋的人开放，所有人机遇应该平等，即使存在出身的差异，每个人都应当自由的奋斗、择业，申请社会中的任何工作，这样的社会才公正。但即便机遇是平等的，这并不能保证人人处于&ldquo;<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真正的</span>&rdquo;同一起跑线。有人可能因为家境殷实而受到更好的教育、家庭更好的支持、提供更好的机会。据统计，美国最好的147所大学里，70%的学生来自于富裕家庭。因此，基于人人处于同一起跑线的择优体制，依然存在财富与收入不平衡所带来的问题。</p>
<p>那么如何超越这种择优机制呢？罗尔斯称为&ldquo;<span style="color: #0000ff;">差异原则&rdquo;，就是允许在社会与经济上存在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现象必须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尤其是底层人民</span>。例如，政府对富人课重税，用于帮助那些生活在底层的民众。</p>
<p>&nbsp;</p>
<p>&nbsp;</p><!--sp--><br /><br /><div class="sysmsg"><b><a href="http://www.blogbus.com" target="_blank">博客大巴，你的个人传媒早班车</a></b></div><br /><br />]]></description>
   <link>http://sonic47.blogbus.com/logs/106500592.html</link>
   <author>google1945</author>
   <pubDate>Wed, 23 Feb 2011 20:16:00 +0800</pubDate>
  </item>
 </channel>
</rss>

